一、法律实践中“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的场景
(一)刑事、行政案件
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可常见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通过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或网络在线提取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后,为了确保取证过程符合技术标准,一般需要用到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等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标识或验证。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案件参与人则可针对取证程序合法性、存储介质真实性等环节进行质证,例如可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校验值提出相关意见,质疑相关电子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一、法律实践中“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的场景
(一)刑事、行政案件
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可常见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通过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或网络在线提取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后,为了确保取证过程符合技术标准,一般需要用到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等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标识或验证。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案件参与人则可针对取证程序合法性、存储介质真实性等环节进行质证,例如可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校验值提出相关意见,质疑相关电子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户籍信息?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赣公治字〔2022〕185号)文件(附文件下载链接https://kdocs.cn/l/crdc8ZrN5oc7),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户政窗口申请。
一、浅浅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中的相关内容规定,诉讼财产保全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我方作为原告,当我方起诉对方时,对于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例如常见的情况是被告可能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我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案件判决之前先行冻结对方的财产,包括例如对方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等。这样当案件判决下来后,如果我方胜诉,我方的债权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可以得到清偿或者部分清偿。(注:点击下图可阅览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5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月2日),有一则消息在律师同行们当中广泛扩散:“2025年开始,在法院立案时部分案件最好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又称要素起诉状),否则不确定是否可以顺利立案。”有的律师朋友甚至称连夜在修改立案用的起诉状材料,以防法院不接收立案材料。
当我们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当我方遇到胜诉、调解、撤诉、发回重审、驳回起诉等情况时,我方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退费,此时法院一般可能会要求我方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等材料,后续再办理诉讼费退费事宜。本文内容就是提供《诉讼费退费申请书》《收条》等空白模板,以供大家下载使用。